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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青政院等学院学生修读二学位做出规定

    [日期:2011-11-05]
      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我校教务处于2010年9月对青年政治学院、民族艺术学院及兴安学院学生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做出了相关规定。以上三个学院的学生可以修读学校各学院开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含教育学二学位),为方便兴安学院学生上课,兴安学院可采取假期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规定要求以上三个学院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由本学院相关负责人集中统一管理,向学校开设第二学士学位的学院,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攻读辅修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校发[1997]第71号)提出修读申请。各学院同意后,经教务处审批,安排选课学生选课、上课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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